闽建科[2011]3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推进全省公共建筑、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41 号),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福建省公共建筑、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公共建筑、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示范文本》(2011年版),现予印发,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
附件:1.《福建省公共建筑、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2.《福建省公共建筑、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示范文本》(2011年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