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发改环资〔2013〕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质检局: 为引导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编制了《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检总局 2013年1月30日
Copyright © 2010.6 福建省照明学会·版权所有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08号二层 邮编:350003